關于惠山區堰玉路以東、唐平路以南、萬壽路以西、平湖路以北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布日期:2023-03-30 00:00 來源:http://www.daily-reviews.com 點擊: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堰玉路以東、唐平路以西、萬壽路以南、平湖路以北。該地塊歷史上為工業用地(紅線內北部區域)和農田(紅線內南側區域)。根據規劃,該地塊為商住混合用地,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中的居住用地,屬于GB36600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擬建設平湖東苑三期保障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關于加強我省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3]157號)、《關于規范工業企業場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3]24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及導則(HJ25.1-2019)要求,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采樣調查,本次調查共布設30個土壤監測點位(地塊內26個,地塊外對照點4個),10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塊內8個地塊外對照點2個),另外對地塊內南側農田區域按照40×40m2的密度開展了快速檢測。土壤鉆孔及地下水建井工作由江蘇圣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共完成26個土壤鉆孔、10個地下水建井。土壤、地下水樣品采集、實驗室分析和質量控制工作委托中認英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共采集312個土壤樣品,6個地下水樣品(其中有4口井至2022年3月22日仍未出水,不作分析),經過快篩后送檢108個土壤樣品,6個地下水樣品(不含平行樣),另在地塊中間現有溝渠企業下游區域分別采集了兩個地表積水和底泥樣品。實驗室檢測分析52項土壤和底泥指標、70項地下水指標、14項地表水指標。調查地塊用地規劃為商住混合用地,土壤指標選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作為評價標準;地下水指標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作為評價標準;地表水指標選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水質作為評價標準。
根據土壤檢測結果,土壤樣品中六價鉻指標未檢出,其他重金屬均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內所有點位均未檢出揮發性有機物;地塊內個別點位檢出苯并[a]蒽、苯并[a]芘等指標,其檢出值也低于GB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所有點位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因此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地下水檢測結果,調查地塊地下水樣品中重金屬錳和金屬鋁、鈉超出了地下水質量IV類標準,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0.55、29、3.57倍,無機物指標中氟化物有個別井點超出地下水IV類水指標,超標倍數為0.08倍,常規指標中個別井點中溶解性固體、硫酸鹽和氯化物超出了IV類水質標準,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2.75、0.64、8.71倍。其他所有樣品重金屬指標檢出濃度均遠低于(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所有地下水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調查地塊地下水樣品中石油烴(C10-C40)檢出值均遠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分享管控于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檢測結果,調查期間采集的溝渠內部底泥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根據檢測結果,調查地塊溝渠內部積水環境質量滿足《土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中IV類標準限值。
綜上所述,調查地塊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積水各項指標均滿足規劃的商住用地環境質量要求。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結束于初步采樣調查階段。